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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院:上级院领导联系基层有“硬指标”

    日期:2010-09-07     作者:李道申    阅读:1,726次
  
 
记者从黑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制定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安排》,要求不断加大省院和各分市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力度,确保查找和整改阶段实效。

据了解,早在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院就出台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要求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副厅级检察员和各分市院党组成员,除分别指导一至二个分市院外,还要选择部分基层院作为工作联系点,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下去,不但对所分管工作进行重点指导、检查、督导,而且要了解、掌握高检院、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主题活动落实和开展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采取领导包院、部门包线的工作方式,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直接指导体现“最优质服务”,加强督导求得“最大化成效”。近年来,这一制度已成为黑龙江省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和坚实基础。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检察院先后组成6个督导组,深入到全省各分市院和部分基层院,就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主题实践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和工作推动。在主题实践活动进入集中整改这一关键阶段,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和其他省院领导将分期、分批深入到各分市院和所属基层院,帮助查找和解决与检察职业道德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思想观念和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本院和检察人员思想工作实际的措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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