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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廉租房试点购房人政府共产权

    日期:2010-09-08     作者:赵文明 阮占江    阅读:1,158次
   为进一步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并满足已获得廉租住房入住权家庭拥有一定产权的需求,湖南省决定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其中,株洲、衡阳、邵阳、娄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将作为首批试点城市。

根据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近日出台了《湖南省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各市州。根据《方案》,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将实行购房人和政府按份共有。已经入住或取得了廉租住房入住权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其交纳的购房款,核定为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保障对象可逐步提高出资比例,当出资额达到住房全部开发成本即取得全部产权。

据了解,今年11月至明年4月间,试点城市根据市州政府批准的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政策文件,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工作。明年5月开始,该政策将在湖南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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