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永旭经营的公司及个人,累计欠外债800余万元。为逃债,李永旭采取虚假注册、隐瞒真实身份等方式,重新注册成立了明辉船务有限公司,依然亏损累累,其中,拖欠新安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文涛50余万元。
2008年8月,原文涛多次找李永旭催要欠款,见催要无望后,两人遂密谋实施诈骗,由原将李介绍给香港龙腾货柜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一份5年租箱的长期协议。但明辉船务在提取了350个集装箱后,只支付了一个月租金,便玩“失踪”。
龙腾公司在查找集装箱下落中发现,120个租赁给明辉船务的集装箱,已经改成了新安通公司的标志,原本刻有海关注册牌照号码的集装箱出厂铭牌,也都被换上了新安通的假铭牌,遂向辽宁警方报案。8月,李、原两人被辽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由于集装箱的产权转移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租箱公司要证明箱子的归属很难,举证第三方‘恶意取得’更难”。长期从事航运法律事务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法律部经理李京认为,加强对集装箱行业的管理,首先必须从设立集装箱的产权登记制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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