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确立警示日

    日期:2010-09-08     作者:莫小松 常鑫    阅读:918次
   莫小松 常鑫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局长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将每年的1月31日、4月9日和8月7日分别确立为全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全区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警示日”。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干警职工工作或活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统一规格样式、黄底黑字的“警示日”牌匾。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赵波在会上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结合各个“警示日”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干警职工通过活动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使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各级各单位要以确立“警示日”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和考评奖惩机制。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