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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立法从五方面免除英烈英模“后顾之忧”

    日期:2010-09-09     作者:胡锦武    阅读:1,485次
胡锦武)为建立健全英模人物褒扬长效机制,增加立法透明度,切实解决英雄模范的后顾之忧,江西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8日在南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将英模概括为四类:一是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见义勇为英勇牺牲,被依法批准为烈士的人员;二是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因公牺牲、负伤致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三是见义勇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四是其他事迹特别突出,堪为学习楷模的人员。

江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今年以来出现的英烈英模,办法草案从五个方面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一是被追认为烈士的英模人物发放至少20万元的抚恤金;二是英模人物的配偶如没有工作,由政府为其购买公益岗位;三是为英模人物子女一次性购买人寿保险;四是安排老人的赡养问题,根据英模人物应承担的义务一次性给予补助;五是对居住在农村住房有困难的英模人物给予一次性解决。

在以上五项褒奖的基础上,办法草案还作了五项补充规定:本省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英模的救治、医疗费用及伤残抚恤待遇作了具体规定;对英模家庭生活困难的,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帮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规定英模及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烈士子女还享受高考加分、教育免费、一定条件下优先录用等优待;规定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优先办理证照,免费办理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应免收发票工本费,依法减免或者缓缴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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