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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出台办法 提名干部失察将追究责任

    日期:2010-09-09     作者:邹国童 丁亚鹏     阅读:895次
江苏省海门市新近出台《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红黄牌警告实施办法(试行)》,对领导提名干部失察实施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凡属明知被提名人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结果较差仍向组织提名;被提名人选不符合资格条件仍出于个人目的进行提名;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冒充组织名义提名等八种情形之一,经查实者,一律给予黄牌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名或提名无效,并由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海门市还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提名推荐公信档案,将领导干部提名推荐原始记录、提名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考察材料、信访举报和查证材料等情况建档立案,规范管理,确保这项举措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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