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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推法援与刑事和解对接

    日期:2010-09-09     作者:李松 黄洁     阅读:1,271次
记者获悉,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完善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海淀区检察院近日签署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合作协议。这种法律援助与刑事和解无缝对接的全新模式,填补了当前的司法空白。

据了解,协议针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由海淀区检察院承担告知法律援助权利、转交法律援助公函等义务,由海淀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承担审核批准、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等义务,共同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据海淀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是在传统模式还是刑事和解模式下,认罪悔过才是加害人从轻处罚或免予刑事追究的主要衡量标准,赔偿经济损失并没有成为被害人的唯一诉求。在刑事和解过程中,被害人往往更加注重自己内心创伤的弥补。实践证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更具有亲和力,使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更容易接受。如果能恰当地进行调解,由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处以非刑罚处罚,或者作轻刑化处理,使其主动悔改,真正承担责任,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恢复犯罪所损害的社会关系,就会取得多方更容易接受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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