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拉扯正在驾驶中的公交司机险酿车祸,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
7月25日,石某乘坐155路公交车,途中因问路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动起手脚。两人被乘客拉开之后,石某仍然忿忿不平。当公交车行至邱隘羊毛衫市场车站时,石某要求司机下车解决问题,司机不肯并启动了车子。可没想到,石某竟然拉扯起司机的肩膀和手臂,致使方向盘失控,车子径直撞到了路边的电话亭和电线杆,使得前保险杠、前玻璃多处受损,还险些撞了路人。
法院审理认为,石某强拉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其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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