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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未妥投退寄还要消费者付费 武汉工商建议修改不平等条款

    日期:2010-09-13     作者:胡新桥    阅读:947次
   长期以来,不管过错责任如何,如邮件无法投送,消费者要么放弃邮件,要么自己出钱退回邮件。近日,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工商局终于向这起让消费者无奈的“潜规则”发起挑战,向青山邮局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并通过该邮局向国家邮政总局反映,修改不平等条款。

今年7月,当地媒体报道“美国大学要的资料没送达,速递公司竟要市民到美国取”,引起当地工商部门和邮政部门的重视。邮局方面认为,邮件已到美国,责任不在该局而在美国邮局,而且根据《国际(地区)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的格式合同约定,应由消费者出钱,才可再将信件寄回武汉。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则认为,根据合同法,若消费者没有过错,邮件没妥投,邮局应与国外邮局沟通,尽量做好服务。至于上述《详情单》的规定:“如邮件无法投送,我选择:1)退回、我保证承担退回的费用;2)放弃。”这一条款,避而不提邮件无法投送的原因,不管是中国邮局还是美国邮局的责任,直接将消费者置于两难的境地,导致消费者不管选择哪一项,都对消费者不利。根本没有涉及假如是美国邮局出错,或者是中国邮局协调不到位,导致邮件没法送达,该由谁来负责?

青山邮政速递分局负责人对工商人员解释说,由于一些规定是国家邮政局制定的,他们也无能为力,不可能改变相关条款,只能照章办事。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青山邮局退还了消费者全额邮费184元。

为避免类似纠纷,青山区工商分局向青山邮局送达了《行政指导建议书》。建议青山邮局通过程序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反映:对《详情单》中,有悖合同法、涉嫌不平等的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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