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协力化解矛盾规范法官律师行为
广西高院与司法厅建立沟通会商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9月13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的意见》,同时出台了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等“六个配套文件”。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自治区高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赵波等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温卡华指出,自治区高院与自治区司法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合作,建立完善沟通会商机制,签署出台“一个意见、六个配套文件”,对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协会交流合作、律师参与诉讼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保障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需要两家配合互动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意义重大而深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这一做法是充分肯定的。 温卡华要求,广西法、司两家要借助这一平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提高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工作水平。要借助这一平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衔接机制,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参与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和政策,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上社会矛盾堆积、激化。要借助这一平台,为全区政法机关的相互合作做出示范,积极探索整合政法维稳力量,推进社会矛盾联调、社会管理联抓、队伍建设联管、便民实事联办的新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增强政法工作的整体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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