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方面,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与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或家庭实现双向沟通联系,实现监所与安置帮教组织之间的信息沟通,以便做好这些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他们的社会保险,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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