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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将实行租售并举

    日期:2010-09-15     作者:王云河     阅读:1,241次
  记者从郑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获悉,已经享受到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以按照房屋60%的成本价购买配租的廉租住房。

据郑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保宪介绍,允许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购买所租住的廉租住房这种租售并举的方式去年郑州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但由于欠缺配套办法,一直无法正式实施。今年出台的《郑州市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将销售价格明确为成本价的60%,这为租售并举正式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

李保宪介绍,想按成本价购买廉租住房,前提是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已进行过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申请低收入家庭认证,取得“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后,便可前往各区房管局廉租办、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另据了解,《郑州市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还规定,购买廉租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廉租住房还可转让。转让时,应当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不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房屋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郑州市物价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与房屋简装修成本合计价款的60%确定。房款交清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标注“廉租住房”字样。

据李保宪介绍,郑州市下一步还要专门出台文件,对廉租住房具体的购买、转让办法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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