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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产审判全部实行“三审合一”

    日期:2010-09-16     作者:李汝健 王华兵     阅读:1,603次
9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从9月16日开始,两级法院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

深圳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庄潮介绍说,在全市法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优化审判人员结构和审判职能分工,确保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从而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是全市法院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深圳特区建立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推动改革创新、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重大部署,是全市法院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大局的创新性举措,对深圳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型城市、对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统一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设置。市中院、各区法院均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统一加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统一审理知识产权各类案件。从明天开始,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统一编制专门案号,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针对性,使之更加符合自主创新的发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合理调配审判资源,适当增加知识产权审判法官数量,优先将具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配置到相应的审判岗位;积极组织与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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