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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完善接受人大监督举措

    日期:2010-09-16     作者:王贵廷 刘宝权     阅读:1,184次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系统推出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举措,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沈阳两级法院接受监督工作,实现了接受人大监督与提升法院公信力的良好互动。

沈阳两级法院细化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化为有效的工作机制。两级法院确立院领导“一包四定”责任制度:包点对接管理制度、完善人大监督“绿色通道”制度、代表建议季通报制度和面对面答复以及流程管理、业绩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机制,实现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特别是沈阳两级法院制定完善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流程,使之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两级法院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形成两级法院共同负责、分级分类办理、全程沟通反馈、答复督导把关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强化催办调度职能,坚持代表关注案件的定期清理和集中调度,采取“上下联动”、“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办理前综合分析和办理后落实整改,切实提高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水平。

沈阳两级法院还积极拓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渠道;搭建人大代表履职的有效平台;全力配合人大对法院干部的人事任免、专题检查和询问;全面跟踪接受人大监督的责任落实和成果转化;强化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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