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过法治建设“总纲” 行政处罚将受全程监督
日期:2010-09-21
作者: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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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初步通过《法治武汉建设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总结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成功经验,运用电子监察平台,逐步实现对行政处罚、企业登记、政府采购等政府行为的全过程监督。
这预示着今后行政处罚、政府采购等所有程序,都将被登入电子监察系统,全程公开透明,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
建立法治政府必须落实群众监督权。《意见》提出,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制度,设置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意见》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执法。
法治社会诚信为先。《意见》提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信息网络互通共享。采取行政、市场、社会、司法方面的惩罚措施,严格惩罚失信行为。《意见》将在通过武汉市委审议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