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抓 有章循 海南高院强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日期:2010-09-25
作者:许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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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办法》的规定,海南全省法院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在本院院长领导下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的,应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办法》规定了详细的责任追究范围,涉及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凡出现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受理案件的,故意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各法院的审判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院违法审判案件进行审查,未设审判事务管理部门的法院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各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本院的判决、裁定等是否属于违法审判进行确认并作出决议。各法院监察部门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监察部门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追究责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