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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建立起统一分层次的军事立法体制

    日期:2010-09-26     作者:杨雷    阅读:1,629次
 
 
记者从军委法制局25日召开的“军事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获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我国立法体制框架内,已经建立起了统一分层次的军事立法体制,军事法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全面推进驶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介绍,1991年中央军委将依法治军确立为军队建设的指导方针后,军事法发展加快了步伐,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7件,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97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222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的军事规章3000多件。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以及大量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相继出台,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形成了有机整体。

这位负责人说,1987年原国家教委将军事法学正式列入我国法学的10个二级学科之一;2001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将军事法学列为中国军事科学体系14个一级学科之一;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军事法学专业博士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公开出版的军事法学专著有100多部,公开发表的军事法学学术论文有2000余篇。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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