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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人才下月起可延领养老金

    日期:2010-09-27         阅读:1,375次

10月1日起,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变的前提下,本市企业中的各类人才都可提出延迟申领养老金,延迟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企业则与其协商签订相关工作协议。记者昨天获悉,市人保局已印发《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据此,上海正式开始探索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工作。

发挥人才作用并提高养老待遇

据悉,我国退休年龄政策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制定的,1978年又作了重申,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市人保局表示,本市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作调整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工作对于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和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延迟申领养老金,有利于发挥各类人才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受教育年限增加,在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未作调整的情况下,可工作年限相对减少。受教育程度越高,服务社会时间越短。允许各类人才延迟申领养老金并继续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

其次,延迟申领养老金,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延迟申领养老金,能有一份在职时收入,也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得到增长,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水平。

因此,为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和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保险制度,制订了《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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