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6000元。
检方指控,2009年11月25日晚上,刘某采用暴力手段抢走20岁杨女士手机1部,并准备强行和杨女士发生性关系、未遂。刘某涉嫌抢劫罪和强奸罪。
案件审理中,刘某的公安户籍信息证明其出生于1991年4月1日。而刘某的父亲、叔父、婶婶及其同村邻居、村委会却都证明刘某生于1993年5月6日。
如刘某涉案时仅16岁,将影响法院量刑。 朝阳法院委托相关机构给刘某做了骨龄鉴定。 鉴定结果证明,刘某骨龄已大于18周岁,与公安户籍证明相互印证。刘某父亲承认帮儿子谎报年龄。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判后,法官还对刘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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