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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开始实施 快捷服务将使审查时间缩减一半

    日期:2010-10-01     作者:徐伟     阅读:835次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司法局获悉,从今天起,《重庆市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在全市正式启动。程序规定明确,将《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审查时间由10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为困难群体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

自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除了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做出了基本要求外,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管理处处长吕文建介绍说,《重庆市法律援助程序规定》的出台填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白。

程序规定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做出援助决定后各个工作环节的完成时间。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和经济困难证明的多元化也在规定中得以明确,除了条例规定的由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外,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慈善机构供养的证明、单位或者政府给予抚恤的证明也可以用来审定申请人身份。

程序规定还明确了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况和一些需要先办后审的特殊情况,特别对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和农民工请求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一律免予审查,这些都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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