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0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这是旨在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的两个指导性文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意见。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试点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一年多来的量刑规范化试点,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规范,量刑趋向科学化、规范化,上诉率、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大幅减少,法官的量刑意识明显提高。这是记者从海南高院了解到的信息。
海南高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孙明宇认为,以往审判时,缺乏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庭审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了什么罪,合议庭往往凭经验,用“估堆”的方法决定刑期,而法官因学识、经验不同,也会得出不同结果,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量刑规范化使量刑有章可循,过程透明,量刑结果可预期,保障了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刑罚裁量权,防止了暗箱操作、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据海南高院院长董治良介绍,省高院量刑规范化领导小组指导各试点法院分别制作了一审、二审规范化量刑表,对量刑步骤进行详细分解。在个案审理时,实行查字典式的“对照法”,要求法官结合案件,一案一人一表对照实施细则逐项填写。“量刑适用表”作为合议笔录的一部分,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后存入案卷。“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既有效解决了量刑规范的问题,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据统计,从2009年6月至今年8月底,海南全省试点法院共审理试点罪名一审案件3530件,上诉率4.04%,发回重审和改判率1.32%,均比试点前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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