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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法修改已列立法规划 或将扩大受案范围

    日期:2010-10-09     作者:鲁钇山    阅读:1,338次
  
行诉法已有修改规划 扩大受案范围或将写入新法

今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已满20年。此前不久,该法的修改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这部为“民告官”提供依据的法律将有怎样幅度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将集中在哪些方面?其将于何时开始实施?法律界较为统一的观点是,扩大受案范围、增加调解制度、规定公益诉讼,这些是最有可能走进新行诉法的三个方面。

受案范围过窄,导致大量的行政争议案件无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这是现行行政诉讼法最为突出的问题。学界普遍的观点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第一要务就是扩大受案范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即表示,“应当在立案阶段,保证所有纠纷都能够顺利进入法院。”现有的哪些纠纷不能进入法院呢?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通常说的“红头文件”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国家赔偿案件外,不适用调解。但近年来的实践证明,采用类似调解的方式审理行政案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行政主和行政相对方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学界观点认为,“调解”写入新法是众望所归。

中国至今尚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许多公共利益(比如环境)在遭受违法行政活动侵害时,因没有适合的原告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不能得到法律的救济。学者们认为,公益行政诉讼是近年来学术界探讨较多的比较成熟的问题之一,将其纳入立法几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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