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意见》,市综治委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人保局和市卫生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大民事纠纷排查机制,对民事纠纷及时进行排查化解。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衔接机制、劳动争议衔接机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机制、商事合同纠纷衔接机制、房地产纠纷衔接机制。
意见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要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中心),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人保局、市卫生局以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成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工作机构和调解委员会,保障调解组织的人员和经费,积极开展民事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确保衔接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努力实现调解案件即时清结率高、自动履行率高、申请执行率低、上访率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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