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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实行说理答疑制度 不抗诉要给当事人说法

    日期:2010-10-11     作者:王家梁 余东明    阅读:1,228次
      被害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而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予抗诉,如何解开申请人的心结?今年3月以来,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的“不抗诉说理答疑制度”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费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西军说,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抗诉申请书后,公诉部门经过讨论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采信证据客观真实,适用法律正确,认定罪名、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便会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此外,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后,承办人还要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说理答疑,以法说案、以理说案,详细解释法律规定,阐述案件的案情法理,并送达不予抗诉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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