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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限时办结规定 行政服务当日事当日毕

    日期:2010-10-11     作者:何可    阅读:1,324次
  从10月份开始,单位和个人到郑州市行政机关办事,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自己的事情。日前郑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限时办结制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根据这项新规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不能办结的,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于次日上门服务,直至办结;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请办事项,承办单位要与请办人约定上门服务的时间、地点,真心实意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承办单位不得以工作量大、人员少等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对于3日不能办结的,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凡能当日办结的事项,绝不拖到次日;凡有时限规定的事项,绝不超出时限。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请办事项,从受理之日起,超过3个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由承办单位作出《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经机关主要领导签发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10月9日,记者对郑州市部分办事大厅进行走访发现,房管、卫生、民政等行政部门目前都已明确了办理项目、办理依据和办理条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确保项目在限定时限内办结。与此同时,这些行政部门正在积极制定公示等事宜,以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对于逾期不办结的,将追究相关责任。规定指出,对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压事误事,导致请办事项逾期不能办结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影响投资者投资意愿、重大项目落地、延迟项目进度或请办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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