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治超写入地方法 半年超载3次驾驶员丢饭碗
日期:2010-10-11
作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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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明年起实施,首次将源头治超写入地方法。
六个月内累计超载三次,驾驶员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首次将治超工作提高到地方立法层面,实现源头治超法制化。9日,山西省人大、省交通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落实该部《条例》。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10年9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条例》第五章规定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责任主体,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被禁止的行为,执法主体的源头监管等,涵盖了源头治超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规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要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的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同时,道路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如有违反,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每辆次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封经营场所,由相关部门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查处。
对超载车辆的驾驶人员,六个月内超载记录累计三次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省治超办主任李顺通表示,《条例》将治超工作提高到地方立法层面,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这在山西省乃至全国都是一项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