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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安全工作纳入综治考评

    日期:2010-10-13     作者:周斌     阅读:1,677次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已将看守所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看守所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根据中央综治办《2010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要求,公安部下发了《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将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细化、量化、标准化。为确保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公安部制定出台了相关执法细则,对看守所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要求进行了严格规范。

据了解,自今年3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来,各地迅速行动,加强督导,积极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9月,公安部和中央综治办积极协调最高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多地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此外,公安部于4月、9月还先后组织两批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检查看守所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通过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目前已初步形成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党委领导、全面统筹、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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