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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出台养老险补缴办法 填补个人补缴空白

    日期:2010-10-14     作者:陶颖    阅读:1,047次
 
 
养老保险缴费断档,个人补缴办法首次出台,以保证退休后不影响享受养老待遇。

今天(14日)上午,北京市人保局发布城镇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992年10月起至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市个人存档人员都可办理补缴,办理时间从下个月开始。这表示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人群全覆盖。

补缴原因

首次出台办法填补个人补缴空白

据介绍,一直以来,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是指因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情况,由单位办理补缴。

此次办法出台,填补了个人补缴的空白。只要不是由于单位原因,而是个人各种原因导致的中断缴费,都可以办理补缴。

补缴人群

须有本市户口包括档案存在职介及人才者

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

权威解读:补缴人群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个人存档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档案存放职介或人才中心的人员。

补缴办法

按照自愿原则有三档基数可选择

个人申请补缴,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在三档缴费基数中选择(详见表2)。

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后,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权威解读:为何需要将办理补缴时与补缴年度的上一年社平工资作为比值?这是由于本市养老保险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而自1992年以来每年社平工资持续提高,到目前已比当时增长很多倍。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以及广大参保人的利益,现在补缴的基数,不能简单按照过去的社平工资计算,因此需要以目前的社平工资为参考。

补缴申请

办理补缴向存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本市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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