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扬信摘录如下:
上海市律师协会:
您们好!今来这感谢江南律师事务所陈秉惠律师为我女儿顾敏铮打胜了一场房屋纠纷案,鼓励了我们母女二人生活的勇气。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2005年8月间我女儿的原丈夫顾某因经商缺乏资金与商友王某借贷资金。王某当时将住房公积金为贷款理由,要我原女婿顾某将居住在宝山区密山路密山二村67号504室唯一的一套动迁居住房将产权以买卖的形式出售给王某,由王某持产权证向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当时顾某和王某二人签订君子协定,无其他证据。顾某听从后,就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以虚假买卖方式签订合同,开得票面金额27.5万元,房屋产权证就变换到王某手中,王某持产权证申请公积金贷款18万元交给顾某,顾某按口头协定,每季支付公积金贷款金额直到2009年10月份,由于顾某管理不善,内外负债,王某持产权证要赶我女儿出门,说这房子是他的。
当时顾某因债主天天上门逼逼债,我和女儿寻求法律保护,将上述情况向法律服务中心及几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他们以我们没有证据和其他人证为由,无法提供帮助,此时我们母女二人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后经好友介绍认识了江南律师事务所陈秉惠律师,陈律师在听取了我们的情况后,表示愿意接受我们的委托。由于陈律师熟悉法理,胸有成竹,鼓励我们要振作起精神。
因为我们是弱者,经济极为困难,陈律师以最低的律师费用帮助我们打赢了这场官司。在将近9个月时间内,陈律师积极取证,开庭时据理力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为我们主张了利益,最后以胜诉告终。
另外,我们还向贵协会反映,陈律师品德好,办事不计私利,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从未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或有其他非分要求,相反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需要支付一些额外费用,我们有经济困难,她都主动帮助我们填补,真是人民的好律师。
为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谢谢了!
宝山区密山路密山二村67号102室 张慧明
2010年9月28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