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被告提供亲情服务 宁波海曙法院聘公益代理人
“愿做失足未成年人的‘代理家长’么?”9月初,甬城《宁波晚报》上的这么一则启事吸引了诸多目光。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聘请10名公益代理人,给未成年被告人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提供相关的亲情服务。11月2日,海曙法院举行公益代理人聘请仪式,向10名“代理家长”颁发了聘书。 据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介绍,海曙法院在审理外地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案件时,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参加庭审。根椐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诉讼地位,其所享有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申请回避权、为未成年人聘请律师权、辩护权及上诉权等多项权利,都将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海曙法院推出未成年人公益代理人制度,并制定了《公益代理人制度实施规程》,要求公益代理人在法院开庭时代理其父母参加开庭,这样一方面能够稳定未成年人的情绪,克服紧张心理,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上的支撑;另一方面,代理人的社会经验比较丰富,能够较好地理解诉讼过程,帮助未成年人行使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海曙法院的公益代理人制度在浙江尚属首例。这10名公益代理人中,有律师、党校老师、机关干部、退休工程师等等。作为最早报名的公益代理人之一,现任职于宁波市教育局的韦先生说,他以前曾是其他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自己参与的一些庭审过程中,看到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孤立无援的样子,非常想帮上一把,他认为能担任公益代理人,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荣誉。 |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