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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过《环境执法后督察办法》等三规章  明确“12369”举报热线适用范围

    日期:2010-11-10     作者:郄建荣    阅读:3,382次
环境保护部今日通过了包括《环境执法后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内的三部部门规章,环境保护部认为,《办法》将环境执法后督察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

环境保护部通过的三个部门规章包括《环境执法后督察办法》、《“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自2007年《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在以专项检查为载体开展集中式的环境执法后督察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实践证明,环境执法后督察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环境执法后督察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办法》对执法后督察的实施主体、内容、时间、职责、程序及违法行为处理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一规范性规章是《“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群众环境投诉的“绿色通道”,是环境保护部门了解民意、发挥职能的重要阵地。环境保护部表示,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十分必要。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适用范围、工作要求、机构建设、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

第三个部门规章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许可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查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变更、重新申请、换证和注销等程序和法律责任等。

据悉,经进一步修改后,上述三部规章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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