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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高校冬季长跑采集指纹无法律依据

    日期:2010-11-17     作者:朱建华    阅读:1,117次
     公安部昨日明确答复长跑采集学生指纹无法律依据

教育部推行的冬季“指纹打卡”长跑活动,本月12日在12个省市的百余所高校全面启动。公安部昨日称,其他部门是否可以采集公民指纹,没有查到法律依据。

按照要求,此次大学生长跑须先在指定网站“鹰网”实名注册,然后再到学校内采集指纹,以后每次长跑开始和结束时都需要通过“指纹打卡”的方式现场进行验证(本报曾多次报道)。

据组委会上月25日发布的简报信息,有112所高校参加了此次活动,36万余名学生完成了系统注册。简报称,湖北省的设备安装与学生报名注册工作,“在本次活动中的效率最高”。

针对高校学生对此次采集指纹引发的安全担心一事,本报记者上月29日以普通公民身份,就指纹采集相关事宜,通过网上留言系统向公安部提出具体咨询。

公安部昨日答复,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可以采集、管理公民指纹,并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其他部门可否采集公民指纹,我们没有查到相关规定”。

据悉,2007年11月9日颁布的《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明确,指纹信息工作的任务是,“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提供证据,为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确有一些重要单位利用指纹技术验证人员身份”,对于长跑采集指纹,公安部称:“学校应有严格制度加以规范管理,学生也可以向校方提出保密要求,并在活动结束时当面销毁。”

“鹰网”此前因未取得网站ICP证号,其合法性受到质疑。经查询,“鹰网”15日取得的ICP证号“粤备10070547号”,与提供“指纹打卡”设备的深圳燊讯公司网站ICP证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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