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法院首发限高令 现“负翁”高消费可举报
日期:2010-11-16
作者:林小明 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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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法院昨日首发“限高令”,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28—85118110),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
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昨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首发“限高令”,6名“负翁”被限制高消费,武侯区法院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28—85118110),24小时接受市民对“负翁”违反规定行为的举报。
首发“限高令”6“负翁”榜上有名
据介绍,武侯区法院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惩治“负翁”,曾先后推出财产申报、集中执行、曝光执行等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由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因素,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确实有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以“没有钱”等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进行着各种高消费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威严。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已正式生效,这次武侯区法院经过梳理案件,首次发布“限高令”,针对那些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尽最大可能发动社会公众对其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给“负翁”一定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此次“限高令”中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包括4家公司和两名自然人,债务标的最低为88959.88元,最高的为1054537元。
这8类高消费市民发现即可举报
根据此次武侯区法院发布的(2010)第1号《限制高消费令公告》,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这些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此外,“限高令”还明确,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次“限高令”不仅公布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和法院举报电话,还在武侯法院网公布了执行法官的联系电话,市民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该令的行为,即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