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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全生产条例一审 商场网吧应配备救援人员

    日期:2010-11-18         阅读:1,010次
 
今后,像网吧、饭店、歌舞厅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参加保险,从业人员受到事故损害的,应按工伤社会保险的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岗位危险从业人员有知情权

昨日(17日)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9月1日施行,近年来,北京的安全生产工作出了一些新情况,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权利保障不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此次修订草案就上述问题,增补了部分新内容。其中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增加“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要求,修订草案明确了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并规定了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此外,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参加保险,从业人员受到事故损害的,应按工伤社会保险的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商场网吧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修订草案还细化了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规定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等。

将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

修订草案规定,北京市还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各行业或者领域逐步实施。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存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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