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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发高楼大火诘问“硬伤未根治带病大楼如何通过验收” 湖北一居民执著状告消防部门

    日期:2010-11-22     作者:胡新桥    阅读:1,308次

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市民姜飞与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就消防设施不合格的“纠结”开始后不久,深圳“舞王”大火夺去40多条年轻的生命。两年多来,他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司法诉讼屡败屡诉。

11月18日8时30分,一个雾蒙蒙的早晨,就在人们为3天前在上海高楼大火中逝去的50多条鲜活生命婉惜之时,姜飞再一次走进法院审判庭。他状告鄂州市消防支队的案子在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开庭之前,姜飞向《法制日报》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担忧:大楼明显“带病”,为何能够通过消防支队的验收,而自己为何一次次败诉?

没有扶手的消防通道

“如果发生火灾,还没有跑出去就摔死了。”11月18下午,姜先生指着他所居住的鄂州市裕江花苑小区的24层高楼楼道说。这是一条消防通道,奇怪的是,约45度的楼道里,居然没有扶手。记者看到,楼梯道中间有一堵薄薄的墙,从楼梯边一直做到顶,走道的墙上,还有不少不规则的凸出墙体。人走在上面都要很小心,更不用说跑了。

乘坐电梯上到顶楼,只见一截没有拆掉的楼梯扶手在楼梯拐弯处被锯断。姜先生说,他是2006年6月买的这套房。按合同约定,此房应于2007年8月30日之前交房,并办理房产证。可是到了合同规定期限,房子却迟迟拿不到手。姜先生多方打听后得知,由于小区消防设施几次不能通过验收,拿不到房产证。

正当姜先生等着开发商整改消防设施时,2008年8月,他得到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消防安全隐患仍在,开发商是如何通过大楼验收的呢?姜先生十分诧异。

为此,姜先生特地购买了不少消防法规书籍。他发现,国家规定高层建筑安全疏散走道的净宽,应从楼梯扶手中线至墙体算起,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10米计算。而在裕江花苑二期楼盘中,每层2户的24层楼栋安全疏散通道,最窄处只有0.9米,算上楼梯扶手所占空间,最窄处的净宽仅为0.8米。

后来,开发商为了能让消防通道宽度达标,竟然拆除了楼道里的扶手。“就算这样,宽度仍然不够。”姜先生拿出尺子在走道里量了一下,记者看到,最窄的地方仍只有80多厘米,宽的地方也不过1米。

除了安全疏散通道,姜先生在小区内发现了其他不少消防不过关的情况。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浑身是伤”的楼盘,仍旧通过了消防部门的验收。

记者从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出了裕江花苑二期楼盘的设计图纸,其中安全疏散通道的净宽标注为1.25米。

告消防支队屡败屡诉

发现了问题,姜先生一次次找管理部门和开发商,但次次碰壁而归,仍没有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消防设施何时能整改到位?

2009年2月,姜先生以行政不作为将鄂州市消防支队告上法庭,结果败诉。姜先生让小区内的亲戚以行政乱作为起诉,法院认为姜先生的亲戚未满18岁,终止诉讼。2009年12月,鄂州市中院驳回姜先生上诉,维持原判。2009年4月,姜先生以行政乱作为再次将鄂州消防支队告上法庭。

11月18日此案开庭的那天,正是上海火灾发生后的第三天。“这是一个巧合也是一个机会,案件胜诉败诉已经不重要了,我要让那些麻木不仁的人清醒过来,让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猛醒。”姜先生说。

姜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2008年4月4日,鄂州市消防支队作出鄂州公消验〔2008〕第10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认为该工程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未按设计施工,并列出了50余处消防安全隐患,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裕江花苑随即进行了消防整改。2008年6月3日,鄂州市消防支队认定该“工程及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消防验收合格”,并同意投入使用。

为了保全证据,2008年11月11日,姜先生申请鄂州市公证处对裕江花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拍照、摄像,进行证据保全。当时小区内仍在对一些消防设施进行整改。“既然还在整改,又如何通过验收?”姜先生表示不解。

鄂州市消防支队和裕江花苑开发商千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此案已经过了行政诉讼的时效,并认为,姜先生没有支付房屋余款,开发商已经起诉了他,他没有起诉的资格。

鄂州市消防支队的代理律师解释,2007年,公安部曾就消防验收规范下文,规定每个单项合格才能通过验收,每个单项下面又有很多子类,都有不同评价标准,所以,在具体验收过程中,只要综合评估合格了,就可以发消防验收合格书。

至于为何在拿到消防验收合格书后还在施工,千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当时并不是对消防设施进行施工。消防支队代理律师也表示,总体验收合格,开发商也可以对一些小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让工程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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