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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日期:2010-11-23     作者:周慧敏    阅读:1,043次
  

海南省政府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在15项游艇管理政策上实现突破,标志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办法》主要政策突破有:在“检验、登记”方面,一是放宽了对适航性证明文件的限制;二是放宽了必须提供设计图纸的限制,持有国家认可的证书和标志的游艇,检验时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三是放宽了登记注册的限制,住所不在海南的游艇所有人,可以在海南办理游艇登记。

在“安全保障”方面,一是方便了在海南驾驶游艇,持有境外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二是放宽了对境外游艇强制引航的限制。

在“出入境管理”方面,一是放宽了游艇办理出入境手续、接受检查的地点;二是放宽了境外游艇游览观光活动水域;三是简化了游艇出入境审批手续,从审批改为报备;四是简化了海事管理机构进出口岸手续;五是扩大了入境游艇电讯检疫的范围;六是放宽了游艇入境悬挂检疫信号条件;七是改进了境外游艇缺失《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查验方式;八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应邀人员登艇手续;九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在海南口岸之间转港手续;十是放宽了境内制造的游艇以自航形式在海南出口境外时对登记和检验证书及产品认证证明的认可。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完善游艇管理办法,创造条件适当扩大开放水域,做好经批准的境外游艇停泊海南的服务工作”。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表示,游艇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国家尚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海南省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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