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经营性用地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
日期:2010-11-24
作者:周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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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天津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不得以协议方式供地,严禁低价出让土地。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批转了天津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意见》,意见对规范土地出让价格管理,严禁低价出让土地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规定,严格出让土地价格评估确认制度,土地出让前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专门设立评估确认小组,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不得低于评估确认地价。
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一律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不得以协议方式供地,严禁低价出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