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国国务院出台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明确作出上述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24日对记者说,近3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意大利追回中国流失海外的古生物化石5000多件,多数为中国列为重点保护的化石,如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剑齿虎头骨化石等。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规定,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因科学研究需要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的;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国有收藏单位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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