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特别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事宜时,严禁滥发请柬或通知;禁止通知与本人职权或职务管理范围内有明显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参加;禁止铺张浪费,宴请规模不得超出200人,不得多次操办。在操办父母寿辰、子女满月、子女升学、订婚、乔迁新居等事宜,禁止邀请本人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在操办婚丧事宜前,必须如实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报告所办事宜的时间、地点、宴请规模、使用车辆等情况。婚庆喜事等实行事前5日内报告,丧葬事宜实行事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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