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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五部门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恶意欠薪可吊销营业执照

    日期:2010-12-07     作者:潘从武    阅读:1,356次
 

记者今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临近年底,为确保农民工能在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文为农民工讨薪撑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2月1日起至明年1月25日,宁夏全区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涵盖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执行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检查中,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此外,宁夏全区还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列入民生计划,并纳入政府对各市、县(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将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投诉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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