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结束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获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办法,以后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将改变以往对报告只是一般性审议,不作定性结论的做法,而要投票进行满意度测评,分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等级,结果当场公布。
办法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对专项工作进行评议,也可以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专项工作报告不满意的,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整改,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重新报告。
信息时代,网络调查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方式,省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将这一方式纳入办法之中。
办法规定,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随机检查、个别走访、调阅案卷、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抽样调查、设立专线电话等途径收集情况。常务委员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组织跟踪检查:带有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承办单位对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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