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样本
十多年了,一个刑事被害人出庭时那种无助的目光,让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磊怎么也忘不了。“正义女神看着被告人,也应该看着被害人。”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承平告诉记者,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无锡寻求就业机会,在为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出现了外来人员犯罪率上升的现象。绝大多数涉罪外来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经济能力较差,被害人多数也是外来人员,无法得到加害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及时赔偿的情况大量存在。
2007年年底,无锡市检察院选择了条件较好的两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刑事被害人救助,龚磊所在的锡山区检察院正是试点之一。
龚磊坦言,当时最大的困难就是救助经费怎么解决,担心“一旦开了口子会不会有大量案件涌入,检察院是不是能负担得起”。
区财政部门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而最初的疑虑,也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一点点消融了。用龚磊的话说,“两年多了,我们发现大多数被害人都能够从其他途径得到赔偿。符合救助条件的,一年不会超过10个。”
促成首个地方性文件
在试点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锡山检察院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形成一种机制,用“看得见的方式”给予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实实在在的帮助。
经过充分调研、多方论证,该院或单独制定、或联手区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一系列救助刑事被害人的相关办法。特别是由无锡市检察院牵头起草的《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地方性文件。
条例明确,现阶段政府所能救助的只是因受刑事犯罪侵害后生活、医疗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贯彻同城待遇,严格执行刑事被害人不管是本地居民、还是外来人员,均给予平等保护;明确救急原则,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阶段,公检法三机关均有受理救助申请的义务。符合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可以主动救助;坚持便捷原则,一个机关受理救助申请后负责办理到底,不随诉讼程序的流转而改变。不管机关内部流转程序如何,由同一机关内的同一部门办理救助申请的受理、救助金的发放。
自条例实施以来,无锡全市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28件145人,发放救助款近2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救助内容大大拓展
条例在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是救助职能机关的同时,要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财政等部门支持和配合做好救助工作。
“有了法律保障后,各部门联动,运行起来明显顺畅多了。”龚磊最大的体会是,再也不用把精力都放到争取经费上了,因为这一项已经进入市年度经费预算,都是“财政实报实销”。
龚磊说,现在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把救助工作做得更好,因为“很多问题不仅仅是通过金钱能够解决的”。
据了解,条例实施以后救助的内容大大拓展,经济救助与结案释法、刑事和解、心理疏导、解决就业等有机结合,真正全方位救助,实现了救助工作效果最大化。
江阴市检察院通过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商,为刑事被害人开通了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两条“绿色通道”,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除对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万元外,还为其争取社会慈善基金,同时联系司法局安排心理矫正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宜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除发放被害人救助金外,还与市总工会联系,为其解决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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