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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消费警示:医疗美容须签“手术知情同意书”

    日期:2010-12-06     作者:俞丽虹     阅读:2,332次
俞丽虹 针对医疗美容消费背后的高风险,上海6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选医疗美容,在接受医疗美容前必须了解相关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谨防“美容不成反遭毁容”。

据悉,今年1至11月份,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美容类投诉1166件,其中医疗美容投诉203件,占美容类投诉的17%。

上海6日发布的消费警示称,一些美容机构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却擅自开展美白、除皱、塑形等医疗美容业务;部分从业人员没有行医资质,却冒充专业医师,对外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因此,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前,一定要看清经营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如果医疗美容机构未与消费者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消费者切不可轻易同意美容项目的实施,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此外,消费者要科学、理性看待医疗美容广告,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推荐,也不要盲目追求价格昂贵或者标榜“创新”“特效”的医疗美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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