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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异地用警严查公务和公职人员酒驾

    日期:2010-12-07     作者:李丽静    阅读:1,156次
  李丽静)7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召开情况通报会议,再次强调部署为期3个月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活动。即日起全省异地用警、交叉互查,从严查处公务人员、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行为。会议通报说,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2010年12月5日23时30分许,现年40岁的谷青阳(男,洛阳市洛宁县邮政局局长)饮酒后驾驶豫CML798号轿车,沿S319省道(安虎线)由东向西行至洛宁县涧口乡东村路段,逆向行驶与道路南侧多名行人相撞,造成洛宁县涧口乡3名初中在校学生当场死亡,2名青少年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7日2时30分许,谷青阳被洛宁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在押。为确保案件依法、公正、严格处理,该案拟指定三门峡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今年11月26日,河南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活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

    在12月7日的情况通报会上,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在这次活动中,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调集全部酒精测试仪、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气相色谱仪等执法装备,组建机动执法队伍,开展统一行动和异地用警,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大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月10日、25日为全省查缉酒后驾驶统一集中行动日。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同时对酒后驾驶违法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他们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异地用警、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公务人员、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从严查处,在媒体曝光的同时,还要抄报同级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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