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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见义勇为者等八类人可免费享受居民医保

    日期:2010-12-08     作者:张淼淼    阅读:1,402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日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提出,见义勇为、重残、低保等八类人可免费享受居民医保。

据介绍,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八种人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一是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二是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三是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四是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五是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六是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七是城镇优抚对象;八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细则》规定,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并且可以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对于城镇老年人来说,还可以选择本市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在北京门诊就医时社区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此外,北京人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免费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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