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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转基因棉种生产或由农业部审批

    日期:2010-12-14     作者:李立     阅读:1,612次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农业部今天就《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如杂交稻、杂交玉米等,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

征求意见稿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在生产年度当年办理,有效期一年。种子生产者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两年内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申请。

就种子经营许可证,征求意见稿规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从事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审批。

种子经营许可证拟定有效期为5年。

征求意见稿同时分别规定了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征求意见截至2010年12月22日,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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