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出台国内首个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标准,为起步较晚的中国残疾人社会养护事业逐步规范化、标准化打下基础。 这部《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规范》提出了针对不同养护对象的差异化服务内容和要求,例如,为肢体残疾服务对象提供功能恢复训练,为精神残疾服务对象提供工疗、农疗及简单劳动,为智力残疾服务对象提供认知和语言表达能力训练,为视力、听力、语言及其他类型残疾服务对象提供交流、表达能力训练等。 本市约有3万多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无业人员,自2004年起,有关部门对有需求的重残无业人员实施养护试点工作,依托养护机构、社区养护等专门养护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这一工作在2006年被列入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如今,已有7501名残疾人入住全市196家社会化养护机构。 然而,现有的社会养护机构中,90%以上为民营,服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同时,现有机构的数量及其覆盖面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在此背景下,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市残联、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等共同起草了《规范》,对“养护机构”及其特定的服务提供方式作了界定与说明,对“护理等级”给出了定义,提出了残疾人养护机构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服务管理要求和服务质量评价方法。此举有助于规范行业服务与管理,引领社会养护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政府购买服务的民生工程公共财政资金得到切实有效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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