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沪律发〔2010〕57号)的要求,12月22日“上海市第四届优秀女律师”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初评阶段的参评律师进行了评审,经投票选举,共有30位候选律师入围终评阶段评选。
现通过东方律师网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0年12月23日起至2010年12月2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候选人员提出异议。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将您的异议函邮寄至上海市第四届优秀女律师评选办公室。
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
邮 编:200032
联系人:岳雪飞 65077679、65073485
仲 峥 64030000-151
上海市第四届优秀女律师评选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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