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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止儿童用尼美舒利 康芝药业称有问题愿退市

    日期:2011-02-22         阅读:5,110次
  儿童药生产商康芝药业主打产品“瑞芝清”一度被市场热捧,直到近期中央电视台报道其主要成分——尼美舒利可致儿童死亡,才唤醒消费者对该药品安全性的关切。

追本溯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欧盟药品管理局、中国香港卫生署等境外权威机构了解到,尼美舒利非但不被建议儿童使用,其合法境外“身份”实际上仅是止痛药,并非退烧药,欧盟更禁止发烧、感冒患者使用。

欧盟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从欧盟药品管理局2007年文件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在较早时候欧盟已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尼美舒利产品。除儿童外,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准备怀孕的妇女也被禁止使用该药物。

欧盟药品管理局还指出,上述文件的发布是基于2007年尼美舒利副作用的重新审议。由于成员国爱尔兰于2007年5月15日全面停止尼美舒利在该国的销售,称该药品对肝脏具有“严重的副作用”。当爱尔兰向欧盟通报这个决定后,欧盟人用医药产品评审委员会(TheCommitteeforMedicinalProductsforHumanUse)于当年6月进行审议,虽然最终不建议爱尔兰的做法被欧盟全体采用,但是增加了尼美舒利最长使用不得超过15天等新指引。

除爱尔兰外,新加坡也于2007年6月起停止使用尼美舒利。葡萄牙、芬兰等国曾一度暂停尼美舒利的使用,在欧盟重新评审后解除了禁令。

康芝药业在招股书中大量引述欧盟的这项审议结果,以此来证明尼美舒利“利大于弊”,但“12岁以下儿童禁用”、“感冒、发热者禁用”等指引却“被选择性消失”。

此外,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从未批准尼美舒利产品在美国上市,并多次拒绝该类产品的进口。相关资料均可在FDA网站得到印证。

在瑞芝清的包装盒上,康芝药业表示,该药可用于1岁以上儿童,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1天两次。用于退热,疗程不超过3天。用于风湿病,疗程应遵医嘱。该产品的包装图案也是具有明显用户群指示的母亲与儿童图样。

由于尼美舒利的肝毒性,其在儿童身上的不良反应甚至致死案例见诸国内多本权威医学杂志。中央电视台引述专家言论表示,根据中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数据,尼美舒利在中国上市的6年时间,已出现数千例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甚至有数起死亡病例。

北京地坛医院孙凤霞教授在2007年12月发表于《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的《尼美舒利引致的肝脏损害及其临床安全使用》一文中建议,由于儿童用药安全性的资料不详,儿童患者应尽量避免选用该药。

针对瑞芝清不良反应致儿童死亡的说法,康芝药业于2月14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药品不良信息通报》,近十年来在我国没有尼美舒利相关不良反应的信息通报,瑞芝清上市9年来,从未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

康芝药业证券代表卢芳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瑞芝清上市9年来从未遭到法律起诉,公司对严重不良反应信息的获得主要来自《药品不良信息通报》和销售终端。

记者查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发现,该中心仅发布过35期《药品不良信息通报》,每期通报一类药品的注意事项。然而各地方平台却披露了多起与尼美舒利有关的不良反应事件。

原定于2月20日出具“尼美舒利”评价结果的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ADR),至今一直处于沉默中。

肇始于兔年新春的尼美舒利不良反应事件,目前卷入的企业越来越多。2月19日,康芝药业指责美国强生策划并引导了针对尼美舒利的攻击,并开始组织同类制剂生产企业共同对付强生。

常熟俞氏药业销售负责人程耀翔告诉记者:“康芝方面联系过我,希望能够联合起来反对强生不正当竞争。”程耀翔称,俞氏药业的尼美舒利产品占药店市场的50%,康芝药业则占医院市场的70%,两者基本上能控制国内尼美舒利制剂市场,“其余几十家企业其实产量并不大。”

不良反应确有争议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康芝药业上市之初,就有对其主打产品瑞芝清(“尼美舒利”颗粒)“毒害农村儿童”等言论见诸网络,尼美舒利的不良反应争议,长期在业界存在。

西班牙和芬兰在2002年停售尼美舒利后,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对尼美舒利作出积极评价,西班牙和芬兰于2004年恢复尼美舒利的销售。

2004年4月,欧盟正式采纳欧洲药品评价署(EMEA)对尼美舒利的评价,再一次肯定尼美舒利治疗广泛范围的炎症和疼痛具有良好的益/损特性,是安全有效的药物。

2004年3月10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审议了尼美舒利的安全性,同意药品技术顾问委员会(DTAB)的调查结果:医学界接受良好;整体数据没能证实它应被禁用;儿科禁用尼美舒利没有道理;本药应该允许用于成人和儿童。印度儿科学会也签署尼美舒利可以继续在儿科使用。2004年印度恢复销售。

2007年5月15日爱尔兰因6例肝损伤报告而停售尼美舒利,并要求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检讨尼美舒利疗效/风险关系。2007年9月21日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的评估肯定了尼美舒利的疗效,并限制其疗程不得超过15天,并不要求欧洲其他国家停售尼美舒利。

同样在2007年,欧盟药品审评局发出了全面禁止尼美舒利在12岁以下儿童使用,并在说明书中强调造成严重肝脏损害风险的特别警示。在美国,尼美舒利在儿童中的使用从未得到过批准。

也就是说,在国际上,尼美舒利的使用的确有过不同意见的讨论,存在很大的争议,但也有停售后经过再评价重新上市的例子。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专家孙忠实教授认为,任何药品都有不良反应风险,根据国内外已有的临床文献资料,尼美舒利与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同等作用的药物相比,不良反应也相当。

同济医学院临床药理研究所曾繁典教授多年来从事尼美舒利药理学的研究,他在国内外多篇著作中认为,尼美舒利肝不良反应发生率并不明显高于其它常用非甾体抗炎药。

康芝宣战

对于海南康芝药业,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指责,甚至来自终端的下架,令其腹背受敌。

2月14日,康芝药业紧急停牌并发公告澄清,表示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且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芝清”无关。

而康芝药业的股票价格也因此事受到影响,从15日开盘自今,连续数天股价下跌。

“这个品种占到康芝药业80%的利润,影响不可能不大。”一位证券分析师表示,如对于康芝药业可能是灭顶之灾。

康芝药业的招股书中明确给出数据,瑞芝清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的销售毛利润占公司同期销售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2.89%、84.67%和89.54%,瑞芝清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基本决定了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

19日,海南康芝药业向海南工商局提交“强生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压海南医药龙头企业的投诉信”。

目前海南工商局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海南药监局也开始介入调查。

康芝药业提交的申诉材料中称,强生公司在本次“尼美舒利儿童用药不良反应”事件中,“有歪曲、夸大事实、蓄意推波助澜、恶意打击对手等不良竞争行为”。康芝药业称,公司还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

“这是康芝药业对强生制药的宣战,接下来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上述人士指出。

他称康芝药业已经与药监局方面做沟通,愿意将瑞芝清和美林做药物安全性评价比对,进行科学的评估。“如果结果证明瑞芝清的不良反应高于异常,公司愿意主动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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