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标准5月15日前公布
昨天通过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将于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采纳了有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养犬人登记和年检的积极性的意见,规定“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新规定明确规定,“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志、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志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此,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华昨天解释,养犬办证收费将根据新标准每年收取,将在5月15日前公布。
孙卫华还表示,伴随着新规实施不会迎来一个集中捕捉无证犬的高峰,也没有相关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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