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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养犬条例5月施行 每户限养一犬管理收费公

    日期:2011-02-24         阅读:2,140次
  关系养犬和不养犬市民权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在历经多次听证、审议后,终于在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52票赞成,8票弃权。新条例明确规定了上海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一条犬,但已合法饲养的不予追究;养犬人应承担免疫、电子标志等管理服务费;犬只两次以上伤人或一次伤两人以上,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等内容。

费用标准5月15日前公布

昨天通过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将于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采纳了有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养犬人登记和年检的积极性的意见,规定“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新规定明确规定,“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志、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志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此,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副处长孙卫华昨天解释,养犬办证收费将根据新标准每年收取,将在5月15日前公布。

孙卫华还表示,伴随着新规实施不会迎来一个集中捕捉无证犬的高峰,也没有相关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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